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有权将自己的户籍落在旁系亲属处。
所需准备的具体资料如下所述:
首先,请前往您所在地区行政机构的户籍部门,申请并领取户籍迁移证明文件。
其次,您需要向待迁入户口的户主提交书面的同意迁入声明。
第三,请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及欲迁入户的户口簿。
在此基础之上,针对不同的情况,您可能还需额外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例如,若您是自建房的所有者,则需出示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造房屋的相关文件;
如果您是购买了成套商品住宅的业主,那么您需要提供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的原件(保留复印件);
对于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您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信件,同时还需提供收取房屋租金的发票或其他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