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盗窃罪案件,罪犯如能符合相关条件,便可获得减刑之待遇。
具体而言,盗窃罪罪犯需同时具备以下四项要素:
第一,实施盗窃行为后,被法院作出严厉判决,即受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第二,在服刑期间内,应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始终保持良好的狱中行为规范,接受严格的教育改造;
第三,必须实实在在地表现出悔过自新的决心和行动,或者在改造过程中有突出的立功表现,甚至是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