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退赃能否得到缓刑的问题,其具体决定取决于多种因素。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应当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在这个前提下,如果罪犯能够表现出良好的悔过诚意,积极主动地尽全力归还所有赃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那么他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恕和对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窃行为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盗窃金额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那么即便罪犯已经尽力退赃,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
此外,缓刑的适用对象通常是那些承认自己罪行,并且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
因此,如果罪犯在盗窃过程中没有退还赃物,那么他们通常难以获得缓刑的机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实际上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
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缓刑。
在盗窃罪的审判中,如果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第一,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五次,盗窃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第二,实施盗窃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三次,盗窃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并且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第三,初次犯罪或者偶然犯罪,盗窃金额不超过3万元,并且具备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已经退还赃物并积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