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到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离婚诉讼传票之后,被告人有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步骤需要进行:
首先,对于卷入该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应当有充分的理解,并且要积极主动地搜集与案件有关的各项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传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出传票的人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民事答辩状,这份答辩状应包含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
最后,被告人还需将所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随同民事答辩状一并提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