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即是将被告以法律条文固定为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
而缓刑一年,则是在原定有期徒刑五年的基础上,给予被告一年的宽限期,以便在这期间观察其表现并判定是否应立即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若在此期间内未曾犯下新的罪行或被查获其他罪名,原有的判决刑罚便可免于执行。
然而,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常见,因为缓刑的适用条件通常是针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需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断其是否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