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详细构成要素如下:
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单位的公务人员。
2.在主观方面,本罪的罪犯往往具有明确且直接的犯罪意图。
3.从刑法学角度来看,本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代表着人民大众的公共财物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通常会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是将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有可能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挪用超过三个月而未能及时归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