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对于可能存在侵犯职工权益行为的企业,劳动者有权通过向本地设立的劳动监督行政机构提出投诉,讨回公道,或者就相关事宜向当地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请求,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存异议,劳动者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假设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比如未能严格依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和工作环境,或者未能按时足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等,从而导致劳动者依据法律赋予的单方面即时解除权,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