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办理相关收养手续的情况下,实质上收养的子女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缘由在于,由于缺乏合法的收养程序以及未能正式确立收养关系,因此他们无法理所当然地享受法定继承权。
然而,若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希望将遗产留给他的养子女,那么,这些实际上收养的养子女便可依据遗嘱内容获得遗产的遗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