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在职业过程中所遭受意外伤害及疾病困扰时的权益,工伤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并扮演了重要角色。
其中,生活费补助作为该体系的核心要素之一,主要覆盖了工人工伤治疗期间由于身体残疾或长期身患重疾从而导致暂时乃至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状况,旨在通过经济方面的适当补给来填补这部分损失。
在生活费补助这一范畴内,还可能包含惩罚性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这是由雇主对其侵犯工人合法权益行为所承担的相应金额的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生活费的,应当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者要求其支付每月社会保险费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生活费补助中的惩罚性赔偿金,其数额应按照应付金额的10%以上不超过20%的标准计算,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