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典中,组织卖淫罪的被告人同样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据现行法律条文所明示的内容来看,取保候审的适用标准具有两项相互对应的构成要素:
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其中,积极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被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