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明确涉及到关于赌博行为的具体监管规定,
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
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只要是以利差作为主要动机,为他人参与赌博行为提供便利或搭建平台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最严重者可能被判处为期十五天的拘留,或者被处以高达三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