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涉及开设赌场罪名而遭刑事拘留者,通常需在看守所中度过约七天至三十七天的时光。
首先,对于因开设赌场罪行而受到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倘若公安机关认定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的时间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