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破产申请的资格条件,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与此同时,其还应委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接手破产公司的管理工作。
紧接着,破产管理人有责任召集所有债权人举行会议,对他们所申报的债权进行详细记录,并据此制定出合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待该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的充分讨论和表决通过之后,便可正式实施。
以上这些环节的设计,旨在确保公司债务问题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从而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