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催收过程中遭遇暴力殴打、拘禁、侮辱以及威胁等恶劣行为,理所当然应当立即向警方报案;
然而,倘若负责催收债务的工作人员仅为登门进行债务追讨,未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那么此类事件便属于纯粹的经济纠纷范畴,此时选择报警并不适宜。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