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前所购置的房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但若双方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情况则例外。
也就是说,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将被视为个人的婚前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前以贷款方式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的话,那么在离婚时,除了房屋本身外,还应当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及房产增值的部分进行合理的分割。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房产会判给购买者所有,而对于另一方在婚姻期间所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