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境外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包括:
行为人必须具备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法定资格,是自然人而非其他组织或机构;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出明确的故意性;
该犯罪的客体本质在于对国家主权及人民政府的独立权威的损害,以及对中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威胁;
行为人实施了针对境外的各类组织、机构及个人进行非法情报收集的具体行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