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单的相关事务中,即使当事人没有签字确认,这对于当事人本身并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这种情况也无法动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仅表示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将该份交通事故单发送至当事人手中并且得到了有效接收,而并非是对交通事故单中所记录的具体事项表达认可或否定态度。
因此,在交通事故单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是否签字确认并不能够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
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