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假如经鉴定后,伤情仅构成轻微伤害级别,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对施暴者实施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措施。
在这期间,相关责任人即行为人需承担被害人所出现的医药治疗费用、误工薪资损失等等各类费用。
其次,若是经过司法鉴定后,验证出受害人所受之伤已经达到轻伤这个等级标准,那么负责管辖的公安机关就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追讨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该公安机关认为此案不具备立案条件,那么当事人完全有权利在尊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申请书,请求法院审理并追究施暴者相应的刑事犯罪责任。
无论案件最终以公诉方式解决,抑或是通过自诉途径来处理,当事人均可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