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行为犯,其内涵在于,只要犯罪分子实施了刑法所明确界定的敲诈勒索行为,不论最终是否成功地获取到非法占有的财物,都将构成该项犯罪。
具体来说,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与否,并非取决于是否导致了实质性且有形的犯罪后果,而是以行为人是否已完整地完成了法定犯罪行为为准则。
由此可见,从这一角度来看,敲诈勒索罪与继续犯存在显著区别。
继续犯通常是指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维持着持续进行的状态,而状态犯则是指犯罪行为虽已告一段落,但违法状态却得以延续。
然而,当敲诈勒索罪的行为完成之后,倘若再无新的行为接续实施,尽管违法状态仍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但敲诈勒索罪本身却并非属于继续犯。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敲诈勒索罪本质上属于行为犯,而非继续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