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被摄者本人同意而擅自在网络上公开展示其照片,无疑涉嫌侵害该人的人身权利及肖像权益,这种行为严格来说属于侵权范畴,而非违法犯罪行为。
但若利用这些未经授权的照片进行商业推广活动或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就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进而导致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接受民事赔偿等。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的肖像权主要涵盖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自己肖像的再现权以及对该肖像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