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户口迁移问题,需明确指出:
户口迁出必须具备接收方这一前提条件,若不存在相应接收方则无法进行户口迁移相关操作。
2、对于已完成户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公民,须由其本人或户主在迁出之前向户籍管理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相应迁移证件;
而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应当同时持有由城市劳动力管理部门开具的录用证明、所在高校所开具的录取证明,或者是来自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许可证明,并依照规定向常住地址所属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