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了短短三个月的婚姻后选择离婚,大部分情况下,男方是无权要求女方归还当初支付的彩礼的。
但是,存在着少数例外情况,我们需要特别注意。
比如,若双方只是按照当地风俗进行婚礼仪式,而实际上并没有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
又或者,虽然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但两人从未真正意义上地共同生活过;
再者,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了高额的彩礼,这笔款项甚至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等等,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被视为合理理由,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回彩礼的。
然而,无论属于哪种情境,都必须以双方最终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