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行为人直接从走私分子手中非法购买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物品时,或直接从走私分子手中非法购买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且涉及金额较大者;
2.在中国内海、领海、界河、界湖等水域进行运输、收购和贩卖被国家明确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在上述范围内运输、收购和贩卖被国家严格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若涉及的金额较大,而行为人又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