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提前还贷所偿还的并非利息,而是本金。
其次,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借款人必须在按照约定的时间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满六个月之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者全部贷款的请求;
第二,为了严格管理贷款业务,贷款机构对于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设定了最低限额,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一万元以上;
第三,借款人若要提前还贷,一般需要提前十日或十五日通知贷款机构,并且需要携带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资本金利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贷款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经过其审核批准;
最后,贷款机构在确认无误后,对于属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贷款的情况,将会依据原借款合同中所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按照“先支付利息,然后归还本金,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则,重新计算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及最终偿还期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