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涉嫌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而面临指控的人士来说,通常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的处罚方式。
而此项罪行的具体立案标准则主要包括了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的名义,专门设立用以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行为;
以及在开设用于实施不良行为的网站方面,其数量已经累积达到了三个及以上,或者是在注册用户账号的数量上,累计总数超过了两千个这样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