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在遭遇轻微追尾事故且身体并无大碍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倘若未导致人员受伤或伤亡的后果,并且双方对于事件发生经过及原因均达成共识,那么便可立即撤离现场,以便重新开放道路交通,同时自行组织协调损害赔偿事宜。
然而如果未能立刻撤离现场,则应毫不迟疑地向在场负责警戒工作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