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涉及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支出,均应根据实际情况酌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倘若一旦出现人员肢体残损的情况,还将依据涉案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评估,以核算出合理的残疾赔偿金额。
在计算过程中,如受害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金额将适当递减;
若受害者的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十五周岁,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仅为五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作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上面第十七条第一、二款中规定项目,如不构成伤残的,赔偿上面第十七条第一款中规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