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归属,理当列为借款合同纠纷管辖范畴之内,由原告诉请之诉讼选择权,适用于此类案件审理之中。
若因订立合同引发诉讼争议,其处理权限则归被告常住地址所在地区域或者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属之地方人民法院执行。
若案件涉及多方面,多个法院对之均具备管辖权时,原告有权自由选择向任何一方可管辖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原告既可针对被告常住地址所在地区域之法院提起诉讼,亦可选择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所属之法院提起诉讼。
若借贷双方并未就合同履行地点作出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晰,且事后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即便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具体履行地点,则应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