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代理记账业务的大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强化和明确这一新兴领域的重要性和合法性,我国于1993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
此次修法过程中特意增设了关于“代理记账”的相关条款,明确允许那些因自身条件限制而无法独立设立会计机构或配置专职会计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服务机构代为处理财务事宜,从而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重要地位。
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