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团伙性寻衅滋事行为的刑事审判参考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若此类行为构成犯罪性质,可判处参与者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如果参与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且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破坏,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责任;
第三,在团伙犯罪活动中,从犯的角色通常是次要的或者是辅助性的。
对于从犯,应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团伙性寻衅滋事行为构成犯罪时,
首先需要明确主犯与从犯的身份,随后再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量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