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框架下,无论是男方或女方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
唯有符合如下所列任一情形时,致使双方婚姻关系走向破裂的情况下,无过失的一方可据此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权益:
1、存在着重婚行为的;
2、有证据证实存在与他人类似于夫妻关系的居住生活状态的;
3、有事实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
4、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
5、有充分证据显示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标准或者伦理规范的重大过错行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