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即为串通投标罪,关于其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直接导致招标者或其他竞标者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
(2)对其他部分竞标者及招标方等相关人员进行威逼、欺诈等非法手段的;
(3)未能达到上述财产损失金额认定标准,然而因多次串通投标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且再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
至于量刑标准,则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