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国家,员工因遭受工伤而享有的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补偿,
其次是对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后所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此外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和精神损害的抚慰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都是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则是根据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