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务责任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是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这其中既包含有玩忽职守罪,同时还包括了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相关犯罪类型。
第二类则是涉及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受贿罪等多种犯罪形式。
第三类则是关于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多个相关罪名。
法律依据: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第十二条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