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地指出,大股东并无权力直接促使小股东退出股份制企业。
这主要是由于股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富资源,其持有者(即股东)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合作伙伴关系。
尽管股权较多的一方难以避免地会对股权相对较少一方造成影响,但他们并无权力侵犯后者的权益。
然而,若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总股权的一半,则他们有权通过强制解散公司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关于股东的具体权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身份权:
当公司企业正式成立之后,应向所有股东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股东名册,详细记录每位股东的个人信息及出资证明的编号等相关资料。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在股东大会正式成立之后,股东将拥有参与公司经营与投资运作等重大决策的权力。
3.监督管理权的选择: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与管理工作,或者仅进行监督管理。
4.知情权:
尽管股东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但他们有权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
5.决议撤销权:
对于在程序或实体操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股东以及董事会的决议,小股东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