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第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各财产,伴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进行分割处理,若因未能达成共识导致协商破裂,则需注意,任何一方的私有财产均不能被随意分割。
在此基础之上,共同拥有或者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应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第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必须是已经明确归属于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三,除上述两点之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需要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