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受到缓刑判决的犯罪者而言,是否需要实际服刑则需依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那些被宣告缓刑并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罪犯,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时,原判的刑罚将自动失效,无需再进行实际服刑;
其次,若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或者被发现曾有其他罪行,那么法院将会决定执行新的刑罚,这意味着他们必须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
最后,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那么法院有权撤销其缓刑判决,并执行原判刑罚,这也意味着他们必须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