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情况,犯罪者若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自首,并详尽阐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诚恳地认错悔过,那么在法律裁量时将会予以适当的从轻处理。
作为极其恶劣的刑事罪行之一,拐卖妇女儿童根据具体情形,可判处最高为10年的有期徒刑;
倘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然而,对于那些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真诚地承认和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的人来说,他们对自身过错的深刻认识将有助于减轻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