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购置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若房屋购买资金全部由一方在婚前独自承担,那么这所房产便属于夫妻中的单独所有者,在离婚时无法进行分割处理;
其次,如果在婚前购房过程中,双方都有出资参与,那么在离婚时,这所房产就可以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在未作任何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
最后,如果在婚前购房过程中,其中一方仅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那么这笔首付款将被视为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对其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