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禁必要性审查工作,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承担主要责任。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继续实施拘留之后,检察机关有责任对其进行详尽的审查并作出适当的处理决定。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遭受限制的情况下,如被批准逮捕等,检察机关仍应行使权利对其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全面的审查。
若该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再具有继续被拘留的必要条件,检察机关应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