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设立赌场罪中被认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从抽头渔利的角度来看,如果其累计金额已经达到了人民币3万元以上;
其次,若赌资总额累计已超过了人民币30万元;
再次,根据参赌者数量的累计情况,当已有多达120人次以上的人员参与其中;
第四,倘若某人在搭建赌博网站之后,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服务,并且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违法所得金额已超过人民币3万元;
第五,如果此人参加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且累计违法所得金额同样未低于3万元;
第六,若有人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并由这些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
第七,若有人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活动;
最后,还有其他任何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