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该问题时,我们需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与处理:
首先,如果舅舅生前曾留下有效遗嘱,明确指定其外甥作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外甥便可根据遗嘱中的相关规定,合法地继承舅舅的遗产;
其次,若舅舅并未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外甥并不具备成为舅舅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资格。
然而,倘若外甥在舅舅生前对其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则他仍有权参与到遗产的分配过程中,并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获得相应份额的遗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