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有盗贼擅自闯入室内进行行窃,不幸遭遇犬只攻击并受伤,在此种情况下,其确实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若能明确证实此类伤害系由赔偿方故意或严重疏忽所引发,则有关保障方可免于承担或减轻相应的责任。
然而,这其中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前提条件,即犬只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且在事发时家中无人在场。
若犬只未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那么其主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追责;
而若犬主当时在家中,却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犬只攻击他人,同样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