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受到行政拘留制裁的人员而言,其个人记录中并未记载为所谓“案底”,也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案件记录清除或掩盖的可能性。
对于受拘留制裁之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后,必须及时进行问询与调查取证工作,而此过程的时长上限不得超过8小时。
然而如若问题复复杂杂、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能将会导致法院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情况下,那么调查取证的时间则不能超过24小时。
一旦联邦政府机构做出了给予某人行政拘留措施的决定,那么该决定将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送达到拘留所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