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蓄意制造虚假证据的个人,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施以罚款或拘留等严厉惩罚。
若情节严重,将可能被判定有罪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样地,对于在民事诉讼中故意捏造事实、提供不实证据的单位来说,法院也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
如果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制定处理:
(一)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
(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