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贪污行为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严重额度,并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国家及民众利益造成了重大且不可挽回的损害,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法庭判处死刑。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指引,对于那些犯有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其涉及的违法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则应该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从上述法律条款来看,贪污金额达到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犯罪分子确实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