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年龄在年满十二岁未达十四岁之区间的自然人,若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之重罪行,致使他人死亡或以极其残暴的方式导致被害人重伤并留下严重程度不等的残疾后果,且情节极其恶劣,经过至高无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决定进行追诉的,该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