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显然不行。
关于挪用资金罪这一类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一经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便无法撤回。
若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上将得到适当减轻处理。
然而,倘若涉案金额并不巨大,且已归还给受害者,乃至从未入账,那么此类情况下可能无需正式启动立案程序。
而挪用资金罪,其主要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借助于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的资产挪作他用或者借与他人;
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拖延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不到三个月,但金额过大,涉及到盈利活动,甚至涉及到非法活动等诸多因素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