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理解为应缴纳税款乘以已逾期的天数再乘以0.05%的比率。
而滞纳金的计算起始日期则是从滞纳行为发生之日算起。
关于滞纳金法律性质的界定,存在着多种观点和理论,其中主要包括损害赔偿理论、行政处罚学说、行政秩序罚理论以及损害赔偿与行政执行罚相结合的理论。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