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权利若自遭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时,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然而,对于各类民事案件,由于涉及到的具体诉讼事宜各不相同,因此其法定的诉讼时效亦有所差异。
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
但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亦应遵循相应规定。
然而,当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自发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时,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